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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正院大宅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翠路餐饮分公司限期补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67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正院大宅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翠路餐饮分公司限期补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 正院大宅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翠路餐饮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07年成立并投入运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1-03-24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餐饮;补办;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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