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庆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涉嫌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行一案的听证公告
[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4年4月28日14时,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三会议室,举行对延庆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涉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行拟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
[发布日期] 2014-04-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申请;听证;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