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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管理档案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83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编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管理档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市环保局将建立本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管理档案,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污染控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07〕61号)及附件《北京市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单》,你单位被列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单位,请你们按照《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档案》(电子版请登录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在“固体废物管理”中查找本通知下载)编写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并于5月20日前将危险废物重点源档案及电子版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档案;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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