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环发〔2013〕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 排放标准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实施《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Ⅴ阶段)》(DB 11/ 946—2013),不再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停止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
[发布日期] 2013-01-23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北京市;排放;第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