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公示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防治法;人民政府;县级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3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