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目录审核中部分车型执行严格的标准限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要] 京环保气字〔2003〕400号 签发人:裴成虎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目录审核中部分车型 执行严格的标准限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申报车型目录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车用汽油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HJB 2-1999)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标准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到2004年8月31日,重型汽油车执行《车用汽油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HJB 2-1999)第二阶段排放限值。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值;排放;年月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