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期间免征部分行业排污费和环境监测服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环保计财字[2003]16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期间免征部分 行业排污费和环境监测服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期间减免部分行业排污费和环境监测服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81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号)的精神,现就做好对全市范围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免收排污费和监测服务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和免收项目 自2003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在本市地区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等行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免收排污费和环境监测服务费。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污费;非典;免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