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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6〕26号 各区环保局、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政管理局和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根据北京市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制定了《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发布日期] 2016-09-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物排放;水污染;名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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