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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30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全市生产、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点对点交接手续,实现放射性药品无缝隙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隐患,增强安全责任感 北京市现有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约100余家,其中医院使用放射性药物的单位有50余家,约有40余家医院为三甲医院。
[发布日期] 2007-12-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放射性;药品;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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