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及拆迁工地环保管理的通告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局 京环保气字[1998]5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及拆迁工地环保管理的通告 本市各施工、拆迁单位: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北京大气污染的通告》,现将对我市在施工地及拆迁工地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规划四环路以内工地的燃煤茶炉、大灶必须于1999年2月15日前完成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的任务。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地;拆迁;洒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