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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情况调查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5〕16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开展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市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全市开展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本市辖区内现有的电镀厂(点)。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电镀;北京市;危险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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