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举行拟对北京永安兴隆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进行重大处罚案听证会的公告
[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5年1月5日9时30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三会议室,举行对北京永安兴隆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涉嫌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拟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
[发布日期] 2014-12-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申请;听证;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