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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环发〔201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2013年2月1日起,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燃气)车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15-03-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车型;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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