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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保管理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3〕107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 汛期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汛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工作,杜绝发生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首都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汲取去年“7.21”特大自然灾害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在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汛期环境安全工作保障方案,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的原则,落实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发布日期] 2013-06-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单位;带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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