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摘要] 为加强对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打击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渣土)的行为,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通告如下: 一、垃圾渣土的运输和处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一)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市的有关规
[发布日期] 2004-04-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渣土;垃圾;运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