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原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原市体改委、原市土地局合发的《关于郊区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关于对与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不符的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原市农办、市法制办、原市体改委、原市土地局于1993年合发的《关于郊区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的暂行规定》(京政农[1993]83号)的一些条款与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中的有关规定不符,现决定将该文件废止。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
[发布日期] 2005-05-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北京市;不符;郊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