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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农发[2003]28号)和2005年北京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2005年折子工程要求,经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开展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第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并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实,核实工作中应征求区县农委、发改委、商务、财政、税务、乡镇企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二
[发布日期] 2005-07-1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企业;龙头企业;代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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