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摘要] 为加强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林业部颁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均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市级自然保护区。 百花山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天然植被、地貌、动植物种资源和风景资源,使其逐渐恢复华北山区典型的自然面貌,成为科研和教学的基地。 松山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天然油松林、其他针阔叶林、山顶草甸和自然景观,使其成为保存山区动植物种资源和野外生态学研究的基地。 二、市林业局是本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主管机关。松
[发布日期] 1997-12-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所在区;百花山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