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2006年度农业科技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农委: 为加强对农业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2005—2006年度本区县农业科技项目总结验收工作(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安排 请各区县农委于7月底之前完成本系统的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二、验收形式、地点及人员 各区县农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也可逐一对各具体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可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也可采取“会议验收+现场参观”的形式,由区县农委组织项目验收专家听取项目
[发布日期] 2007-06-1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验收;项目;农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