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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发展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摘要] 近年来,本市郊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农村政策,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作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地位进一步确立。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的形势下,郊区农民为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护自身经济利益,自愿成立了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内提供各种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根据近年来中央和市委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
[发布日期] 2001-02-2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民;专业;组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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