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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单位,区县农委,市属有关企业: 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和《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京政农函[2014]11号)规定,将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注册地在区县的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农委,市属企业(注册地在城区)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 2、各区县农委负责本区县的申报、推荐工作。 3、各区
[发布日期] 2015-09-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企业;区县;产业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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