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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摘要]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精神要求,我委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5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定,其中决定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34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决定对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或适用期已过、适用对象已不存在的18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决定对个别条款不适合当前农业机械发展形势需要的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特此公布。 附件:1.市农委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农委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农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 2010-12-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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