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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8年200个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的函
[摘要] 郊区各区县委、政府: 为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的建设中做好文物及有价值建筑的保护工作,市新农办商市文物局就2008年200个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的文物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在200个村中,涉及13个区县99个村共86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44处),初步确定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房屋24处,地下文物埋藏区21处,及一些散落文物构件21处(具体情况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请各区县
[发布日期] 2008-04-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文物;文物保护;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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