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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粮食种植档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农发[2005]5号)中关于“健全档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粮食种植档案工作,建立好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粮食种植档案,形成镇(乡)、区(县)、市农业局三建档三清楚,现将有关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工作程序 第一步:市农业局根据种植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编制粮食种植档案调查表(详见附件1-5)。并将表格刻录到光盘上,通过区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分发到各有关乡镇。 第二步:乡镇政府须指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表格上报时间要求,提前作好相关
[发布日期] 2005-03-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档案;区县;种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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