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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09年度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2009年,郊区各区县按照市新农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新农办函〔2008〕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区(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三级联创”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自愿申报、区县审核、专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后,决定授予门头沟区王平镇等20个镇“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授予平谷区山东庄镇鱼子山村等237个村“北京郊区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镇(乡)、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内涵。其
[发布日期] 2010-01-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各庄;村镇;琉璃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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