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郊区村镇连锁超市、便利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我市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确保市政府2006年为群众拟办的实事中"进一步发展郊区村镇连锁超市、便利店600家"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对本市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给与资金扶持。 第二条 扶持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支持范围: 在通州区、怀柔区、门头沟区、顺义区、平谷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密云县、延庆县的乡镇、村
[发布日期] 2006-04-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连锁;商务局;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