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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函(2012)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于近日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示范县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示范点候选单位不超过5个。 一、申报条件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基本条件是: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成效显著。同时,要求县域内休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休闲;乡村;示范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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