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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007)
[摘要] 各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2007年将重新认定市级龙头企业,现将今年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注册地所在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3、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要征求区县农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工促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意见,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
[发布日期] 2007-11-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产业化;区县;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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