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北京市2006年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村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6〕3号)的要求,本着科学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经明示条件、组织申报、反复讨论、严格审核、区县确认等几个环节,市农委、市规划委共同确定了2006年北京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村。现将试点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工作,对市里所抓的试点村给予重点支持、帮扶和指导;要按照试点村建设规划和基本
[发布日期] 2006-03-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试点;建设;庄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