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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观光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试行)
[摘要] 为了支持和鼓励郊区观光农业的发展,规范和提高观光农业园的经营管理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观光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一、评定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观光农业园。观光农业园是指从事观光农业经营活动,具有观光、采摘、休闲、教育等功能,能提供相应观光服务设施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观光农园、观光果园、垂钓渔场、综合性观光园等类型。 二、评定标准 (一)观光园建设 1.观光产品 (1)观光活动、游客参与性项目丰富,观光线路合理。 (2)观光园具有特色和文化内涵
[发布日期] 2004-09-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观光;观光农业;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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