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制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要求,按照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2号)文件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就全面推进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31日前,各药品制剂生产企业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入网),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
[发布日期] 2015-02-16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入网;制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