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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使用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要求 1.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办法》,切实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转让等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布日期] 2016-07-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使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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