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通知
[摘要]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企业停止生产和下放无菌药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85号),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7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现就我市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停产工作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一律停止生产。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停产;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