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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改革调整期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保证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有序进行,结合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过渡期间食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要求,现将我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划分 (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1-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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