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
[发布日期] 2014-07-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档案;给予;处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