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2004年5月2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专项资金;卫生部;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