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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要求,我委决定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为保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平稳衔接、有序过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前,我委就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nbs
[发布日期] 2016-02-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技术;临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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