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近期,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雾霾天气频发。为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卫生应对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的要求,特针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应对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应急;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