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控制国医堂次均费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津卫中〔2011〕235号)文件精神,配合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规范国医堂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降低次均费用、降低药占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医堂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建设国医堂的意义,加强国医堂的内涵建设,切实做到药占比下降,患者次均费用下降,确保百姓看病方便、治疗疗效确切、医疗价格低廉三个目标的实现。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领导要适
[发布日期] 2012-04-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国医;次均;卫生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