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调整香港特区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香港特区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卫办国际发〔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n
[发布日期] 2016-06-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生委;卫生;医学院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