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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产科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科安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的部署,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产科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发布日期] 2013-10-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督查;产科;督查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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