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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6﹞1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年2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6-02-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会计人员;转发给;财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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