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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卫生系统开展弘扬践行天津精神活动的通知
[摘要] 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弘扬践行天津精神活动的通知》(津党厅〔2012〕4号)精神,为做好在卫生系统开展弘扬践行天津精神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弘扬践行天津精神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充分认识以“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为主要内容的天津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是天津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充分认识大力弘扬践行天津精神对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贡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
[发布日期] 2012-03-0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天津;精神;弘扬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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