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21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加强新生儿管理,充分保障新生儿安全。2014年4月9日
[发布日期] 2014-04-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新生儿;医疗机构;各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