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卫生局药械处联系。 联系电话:23337720。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12-02-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局;药械;医学院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