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市胸科医院设置输血科的批复
[摘要] 市胸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诊疗科目增加“输血科”的请示》(津胸医〔2015〕21号)收悉。 经我委委托市输血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和评价,认为市胸科医院具备开展输血科的基本条件。经研究,我委同意市胸科医院设置输血科。 望你院严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4〕135号)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加强规范化培训,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发布日期] 2015-03-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血液学
[关键词] 输血;胸科;我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