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卫生部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13号)请各单位自行在卫生部网站(网址www.moh.gov.cn)中下载。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布日期] 2012-03-2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康复;医疗;政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