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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天津市中青年名中医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市卫生局决定开展"中青年名中医"的评选工作。 一、推荐条件 推荐天津市"中青年名中医"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2.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受到患者的好评; 3.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得到同行认可,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4.
[发布日期] 2012-06-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中青年;评选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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