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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别要通过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百姓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3-12-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自查;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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