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专业培训项目要求和我市培训工作计划,定于4月18日-20日举办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4月18日-20日,上午8:30报到。 二、会议地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号楼三楼学术报告厅(河东区华越道与新开路交口)。 三、参加人员
[发布日期] 2012-04-0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公共、环境与职业健康
[关键词] 培训;疾病;各区 [时效性] Effective